近年来,中央多次就运用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技术重塑政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把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相关机制,形成有利于“互联网+”嵌入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等的配套制度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已成为我国“十三五”规划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如何有效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是值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创造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提高政府文化自觉,及时优化政府工具箱
在“互联网+”条件下,政府要有文化自觉精神,要及时调整和优化政府工具箱,以确保大数据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正能量作用。作为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也要做到执政文化自觉。“互联网+”思维强调“不断追求创新”及时“改善技术与提升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审视自己的工作价值观。工作上要不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把创新作为工作的驱动力。提高政府文化自觉,要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VR技术(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等手段,推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是以各权力部门为中心,每个部门对于自己的职责领域享有很大的审批权等,一些既得利益主体存在着特权引发的“权力寻租”。“互联网+”思维互为表里的是去中心化趋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核心在于重构政府、市场、社会甚至公民(网民)之间的关系模式,讲究互惠、互动、民主、平等、参与、共享、共治的新型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民求官办事的旧有范式,而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共享、共治、共赢的新型范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为此,这就迫切要求政府治理体制和治理模式积极应对“互联网+”思维的需求。
切实提升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功能
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家治理大数据中心。加强经济运行数据交换共享、处理分析和监测预警,增强宏观调控和决策支持能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在“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政务的内涵更加突出公共服务的理念,重点应助力提升公共服务领域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升级电子政府服务水平,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优化治理模式,建构以大数据为核心资源的现代国家善治模式。积极维护好政府电子政务,提高官方网站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易信等政府与群众沟通平台的作用。包括政府公务员内网门户、政府决策支持辅助系统、政府舆情监测系统、政务资源统一整合平台、政府知识管理系统、政府公众服务门户、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双信平台政府网络问政系统、政府门户统一检索系统升级等。
提高“互联网+”数据的质量
质量是数据的生命。任何一个公共部门或企业在使用大数据进行分析之前,都需要对掌握的数据进行甄别、筛选、检查,保障其使用的数据质量。大数据背景下,我们都处在数据的海洋之中,各级政府要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充足资源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大数据。数据本
身是可以存在缺陷的,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手机,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数据的接收者、消费者和传播者,有些数据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些数据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使用数据时这些错误的或冲突的数据就会成为“数据噪声”,干扰分析和决断。有些数据还有可能被恶意利用,有些人或组织为了一己私利或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故意篡改数据,掩蔽真相,欺骗数据获取者和使用者。大数据背景下,这就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大数据来提高善治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政府要改进数据统计、分析的方法和技术,推动大数据自动检测和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为数据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应完善政府的干部考核机制,转变政绩观念,强化干部考核内容,并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严惩数据造假和统计违法行为。
加强“互联网+”高端人才的开发与应用
新生事物带来新鲜能量,新媒体以独有的信息传播特点,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备要素。“互联网+”思维模式,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无法回避的新舆论场。一些领导干部出现执网能力的“短板”现象,对互联网存在不同程度的畏惧与畏难心理。比如,网络“恐惧症”与“麻木症”并存,要么把网上舆论视为洪水猛兽,想当然地进行堵、封、瞒、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要么漠视网上民情而反应迟钝,贻误引导和处置的良机,导致“小事情”演化为“大事件”。“互联网+”思维下,政府官员及职能部门的执网素养能力,如何呼应网民合理需求并与民众沟通互动,如何理性应对网络舆论和社会情绪,如何研判和处理网络群体极化,如何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能力和水平,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等,这些都是考验各级党委政府官员的智慧和保持政府的公信力与话语权的重要新课题。
“互联网+”思维背景下,我们要加强“互联网+”人才的开发应用与培养。要培育一支既具备大数据理念又善于把控治理进程的新型领导队伍,及大批的大数据分析人才。政府应对大数据相关产业在政策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建设以政府投入为引领的大数据融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联合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集中力量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引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变革。加强大数据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科技合作平台。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舆情监管”“政务舆情研判”“政府舆情回应”“政府舆情处理”等业务培训力度及人才的培养,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国务院新闻办应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配套政策
可以说,“互联网+”既是工具,又是思维方式,更是新的工作方法。在“互联网+”背景下,由于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技术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应用,加之政府数据和信息资源开放的安全管理复杂性、非线性、高度敏感性,在法律上怎么厘清政府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以及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用于规范、界定“数据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相关大数据治理法律法规明显滞后,甚至在某些方面可能会出现盲点,包括对我国数据保护、限制数据跨境流通的规定。这就迫切需要我国政府等多个部门联动为“互联网+”发展与应用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和可靠的法制保障体系。